12月13日,洞口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成功抓获将自己手机卡提供给境外诈骗份子用于拨打电信诈骗电话的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肖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800元。这是今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洞口公安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经查,12月4日,违法行为人肖某某在网上寻找兼职,为赚取每小时100元的报酬。肖某某在境外诈骗份子的指示下将自己的两个手机用通讯线串联起来,一个手机开启QQ语音通话,另一个手机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当天肖某某手机共通讯3小时,拨打电信诈骗电话60余个,导致广西壮族自治区某男子被电信诈骗12万余元。
下一步,洞口县公安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用好法律武器,为守护好群众钱袋子、打击涉诈违法犯罪不懈努力,持续战斗。
警方提醒: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通讯员:尹方倩 贺影 尹海林)
一审:曾林吉
二审:肖自豪
三审:唐盛
责编:黎倩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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